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杏婷和丈夫阿俊結婚兩年,兩人是透過相親認識而結婚,但婚後杏婷才發現阿俊的酒品很差,喝醉回家後就會開始打陳小姐,從一開始輕輕的打,到後來阿俊不只越來越誇張、次數也越來越頻繁。

起初杏婷為了婚姻都會忍耐,但是一直忍耐的結果,就是讓阿俊的暴力行為變本加厲,好幾次把杏婷打到身上有多處明顯的傷痕。

杏婷對阿俊越來越害怕,鼓起勇氣來本公司尋求協助,我們在搜集相關證據後,按照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「不堪同居之虐待」,係指「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至不堪繼續同居者」的條文向法院訴請離婚,並請求阿俊賠償。

 

現在杏婷總算與阿俊順利離婚,走出阿俊的暴力陰影後,杏婷也變得開朗多,整個人不再畏縮,反而都神清氣爽了起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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