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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一則新聞是這樣:整形名醫江男因外遇被抓包,為了挽回妻子而簽下「愛妻承諾書」,契約中表明願意將一半財產贈妻,但之後又和診所護士偷情還導致護士懷孕,但江南卻想反悔承諾書中的內容,妻子告上法院後,地院判決承諾書有效,江男判賠千萬元。

 

其實這類的案子很常見,很多男人以為外遇被抓姦後,只要哭一哭、裝可憐求情就能免除刑責,什麼後果都不用付;也有一些男人以為簽個悔過書沒有什麼關係,等到事後又出事,才在那邊反悔不願付錢。

 

天底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?劈腿享盡齊人之福,被抓到後也不用負責,哪可能呢?如果真有這麼輕鬆的事,那又何必需要婚姻這紙契約呢?

 

之前我們有一個委託人就是遇到這種事,她的老公外遇了,透過徵信社到汽車旅館抓姦,當場搜出沾有精液的保險套,罪證確鑿。

 

她老公也知道自己逃不過,所以就想裝個可憐,和妻子道歉,以為只要妻子原諒他就沒事了。

 

不過我們做這行這麼久,當然知道他在玩什麼把戲,所以當他表示要悔改後,我們當場與他談判,並要求他簽下悔過書,承諾不再犯,否則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做賠償。當他知道自己不能呼嚨過去,臉色大變,馬上收起原本可憐兮兮的模樣,直嚷著要離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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